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强于2023年5月31日签发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23年6月28日发布(国令第76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很多小伙伴还不是很清楚新规规定了那些内容,到底新规对低空飞行环境有那些影响,今天我们快速总结一下:
如果购买的飞行器没有高度保持和位置保持飞行功能,需要不间断地遥控才能稳定飞行,它就是模型航空器,就是我们常说的航模。
2.如何判断无人机所属类型
无人机个体差异非常大,新规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根据重量、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将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类别。差异化的监管要求,能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
注意! 条例不是完全按照重量进行分类
DJI Mini 3空机重量低于250克,但它的最大飞行真高及平飞速度等指标超出了微型无人机的要求,所以它也是轻型无人机。
一些空机重量小于4公斤的无人机,没有空域保持能力,也不具备可靠被监视能力,它是中型无人机。
3.“适飞”空域 & “管控”空域怎么定义
管制空域主要包括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机场、国境线、边境线、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射电天文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和仓库等需要重点保护的核心、敏感区域。
UOM平台截图(绿色部分为适飞空域)
除管制空域以外的真高120米以下空域划为“适飞空域”,开放给运行安全风险相对较小的微、轻、小型、农业无人机用户使用,降低合法飞行的门槛。
4.是否需要实名登记以及购买责任险
《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都需进行实名登记,不分类型。所有的机型均需要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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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飞空域) |
无民事行为能力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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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飞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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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需要考无人机驾驶执照
《条例》规定必须考证的对象: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的人员,需要申请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通过操控员资质考试,可获得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需要注意的是,各协会颁发的合格证均不是执照。执照主要关注安全操作,如需从事无人机行业、学习多旋翼、垂直起降固定翼、航拍等技能。
6.什么情况下需要提出飞行申请
真高120米以下的适飞空域可以自由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目前像深圳和海南这种新规试点城市,适飞空域分别占总空域的70%和90%。
在管制空域内飞行需要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飞行前1日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于2024年1月1日零时(北京时)起正式上线运行 。中国境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可通过UOM平台查询。
UOM平台截图
通常情况下,无人机应与有人机隔离开飞行。如果无人机一定要和有人机共同运行,以下几种情况下,可申请与有人机一起融合飞行。
(一)根据任务或者飞行课目需要,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本部门、本单位使用的有人驾驶航空器在同一空域或者同一机场区域的飞行;
(二)取得适航许可的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
(三)取得适航许可的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四)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五)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融合飞行无需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一)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
(二)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
注意:禁止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电波参数测试等飞行活动。
7.是否需要申请取得运营合格证
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机,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申请运营合格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操控人员;
(二)有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有关设施、设备;
(三)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和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的能力;
(四)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还应当为营利法人。
如果你是个人飞手或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业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进行农业活动,无需运营合格证。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于2024年1月9日发布企业无人机运营合格证申请填报指南,指出对于持有原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满足相应条件但未如期按照前期通告要求完成数据补录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可在 UOM 平台再次进行数据补录填报,通过“绿色通道”进行运营合格证转 换(目前绿色通道功能开发中暂未开放,预计 1 月中旬开放,届时系统首页将发送通知)。
8.法规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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